第一条 中国医学科学院学部委员在科学道德方面应该成为医学健康领域的楷模,自觉践行新时期卫生和健康工作方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守则,遵守科学共同公认的行为规则,抵制违反科学道德的风气和行为,不得做出有损荣誉及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术咨询委员会形象的行为。
第二条 学部委员必须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倡导和发扬学术民主,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平易近人。
第三条 学部委员对各种学术观点,特别是与本人不同的观点,要采取欢迎态度,开展平等讨论,不草率地否定他人意见,不压制不同学术观点。
第四条 学部委员要继续学习,努力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在本人熟悉的专业领域不以权威自居,对不熟悉的专业领域不轻率表态。
第五条 当他人对学部委员科技工作及成果提出评论、质疑和批评时,本人要认真研究对方意见,必要时做出实事求是的回应或说明。过去学术观点如果被证明有误或工作中被证明有缺失,要勇于承认,认真纠正。
第六条 学部委员要甘为人梯,努力培育新人,为新人的成长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新人超越自己。对学生和身边工作人员要加强学风道德教育,严格制度,强化管理,努力培育德才兼备的科技团队。
第七条 学部委员要尊重他人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凡是与他人合作或他人已有成果基础上开展的工作,必须如实说明;凡是引用他人著作、论述、观点的,必须指明出处;引用尚未公开发表的内容,应事先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文中予以注明。
第八条 学部委员发表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论文、报告、著作、报奖等)时,要根据本人在工作中所起到的作用,区别情况确定署名和排名。对自己署名的成果须负相应责任;对本人未参与的工作或研究成果,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暗示或应他人要求署名。学部委员应要求自己的学生和助手,不得擅自代学部委员署名。
第九条 学部委员要坚决抵制学术上的剽窃、欺诈、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对助手、学生中有违反科学道德行为的,要帮助教育,予以纠正。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承担教育和管理失职的责任。
第十条 学部委员参加中国医学科学院组织的鉴定、答辩、评审、评奖等活动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承担相应责任。在上述活动中,如涉及到自己的亲属(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应说明情况,自行回避。
学部委员应谢绝参加与本人专业无关或不熟悉专业的鉴定、答辩、评审、评奖等活动。
第十一条 学部委员要接受社会监督,正确对待批评和投诉。对于批评意见,要虚心借鉴,必要时作出实事求是的答复。对于极个别恶意攻击,学部委员要及时向组织反映,取得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学部委员在接受采访介绍本人成就时,要实事求是,并客观地反映他人或集体的作用。对于在报刊上发表的采访文字,本人要认真审阅,严格把关。
第十三条 学部委员应积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技知识,对助手、学生和亲友中有迷信、邪教和伪科学活动者,要进行批评和教育,做好转化工作。
第十四条 本守则自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术咨询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术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